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