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地区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妥善处理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函》的精神,省局根据国家税收有关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太旧高速公路武宿收费站占地等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太旧高速公路武宿收费站的营业税纳税地点,实行由省局监控,分别由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和晋中地区地方税务局所属征收单位各征百分之五十。
二〇〇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