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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全省电信业务票据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0〕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0-01-10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中国联通各地市分公司:

为了规范电信业发票的管理,保障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中国联通公司山西分公司的经营实际,决定将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电信业务使用的票据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3月1日起,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各地市分支机构的主营经营业务一律使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票样附后),该发票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统一发售、统一管理。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由各地(市)分支机构所在地地(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发票印制厂家集中印制。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为电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绿色,发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规号码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大红色荧光油墨。

四、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专用发票由各地(市)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略)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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