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分发并尽快张贴于辖区内各储蓄机构网点。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