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99号)“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协定文本省局已于1998年5月30日以晋国税所发〔1998〕39号文印发各地市,请查阅。
附件:国家生产力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2000年5月26日国税发〔2000〕9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