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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2000〕2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0-07-06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通知后,要尽快对我省有关铁路分局的运营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关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运营收入,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人中央金库。

二、各地要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结果,于8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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