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通知后,要尽快对我省有关铁路分局的运营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关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运营收入,就地征收营业税并缴人中央金库。
二、各地要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结果,于8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