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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2000〕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7-3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国税流发〔2000〕21号对我省饲料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仍然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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