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对计算机软件企业进行一次调查,将计算机软件企业户数、税款征收情况及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调查情况于2000 年9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