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地税机关在清理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中,请示公路建设中一些附属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依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级公路上建设的收费站、点,以及为公路配套服务而在公路沿线两面建设的加油站、饭店、旅店、售货点等各种服务网点,都属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投资项目,一律按15%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建设的行政办公用房,职工住宅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公路养护人员的临时休息室、养护工具、器具的储存用房,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