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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2000〕19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0-11-03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2000年度起,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太原支行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期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所发〔1999〕23号文件印发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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