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市应认真统计各类报表的需要量,确保满足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0年、2001年汇算清缴工作以及2001年全年季度申报的需要量。在统计中,各地应分别统计A类年度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附表)、A类季度申报表、B类年度申报表和B类季度申报表四种报表的各自需要量,并务必于2001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二、关于2000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书。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