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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2001〕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2-2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1年涉外税收工作的重点之一去抓紧抓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内容,并能把相关条款熟练地动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力争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二、为便于联系,各地要确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省局涉外税处)专门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并要注意把规程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建议等及时上报省局。

三、各地要认真完成《2000年情报交换工作汇总表》填报工作,于3月5日前报省局涉外税处。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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