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确保我省金税工程在7月1日顺利开通运行,根据全国金税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金税工程运行前需要明确和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确定各岗位专职人员
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金税工程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人员定岗定责工作,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的骨干配备到金税工程的各岗位,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
二、切实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要结合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对现有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审批防伪税控事宜,待金税工程运行正常后,再加快推行。对不符合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定予以取消,并及时收回“两卡”(金税卡、税控IC卡)和收缴未使用的专用发票。今后,凡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影响金税工程运行或引发偷骗税行为发生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
县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金税工程的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对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的整理、规范工作,并认真核对TAIS软件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纳税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备份一套完整、准确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在TAIS软件与金税工程的稽核子系统之间不能正常转换时,用手工录入到稽核子系统。金税工程稽核子系统要求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见附件一。
四、统一设置企业会计区间根据金税工程的要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5月份开始统一按公历月份(每月1日至次月1日前)设置会计区间,各地务必按期完成。
五、严格抄税报税制度
为保证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从5月份起,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抄税报税(节假日不顺延)。对未按规定时间抄税报税的,一律按逾期申报处以2000元罚款;对年内两次未按规定时间抄税报税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严格进项抵扣凭证的认证管理
纳税人取得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抵扣凭证后,需抵扣的必须在申报抵扣月份进行认证,否则一律不予抵扣。各征收管理部门要严格进项凭证的认证管理,发现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并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局查处。对不经认证或认证有误的进项凭证予以抵扣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为提高数据采集率,降低税收成本,原则上将一般纳税人集中到各县(市、区)城区内的征收分局管理,集中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和认证工作。如全部集中有困难的,可在基层税务所增设报税点,并于5月10日前按规定的表式(见附件二)逐级上报省局备案。增设报税点所用的认证扫描仪由省局配备,与其相配套的PC计算机和打印机由各地自行解决。各报税点必须保证按期采集有关数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县局。
八、加强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的管理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需购领电脑版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通过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将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类别、发票起止号、发票数量等信息写入该企业税控IC卡,然后由发票发售部门根据防伪税控发售子系统已发售的信息,通过发票管理IC卡进行电脑版专用发票的发售。
九、调整统一地市直属征收单位地区编码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务于4月30日前,通过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将直属征收单位地区编码统一与省局晋国税征发﹝2000﹞23号文件要求调整一致,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存工作,以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十、失控发票数据的采集
县级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每月12日前编制“失控发票明细表”并移送同级税政部门。税政部门每月13日前将失控发票数据录入稽核子系统。
十一、做好防伪税控的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培训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培训。税务部门使用的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及网络的技术维护,由各级信息中心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督促技术服务单位及时做好企业的技术维护等服务工作,确保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行。
附件1:金税工程稽核子系统要求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金税工程稽核子系统要求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一)一般纳税人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非空)、审批时间(非空)、是否暂定一般纳税人(非空)、一般纳税人等级(A、B、C三类)(非空)、审批意见、有效期止、申请时间(非空)、生产货物的销售额、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批发零售的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合计、固定资产规模、专业财务人员人数、纳税人类别(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是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姓名、注册类型(非空)、行业(非空)、所属税务机关代码(非空)、所属税务机关名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财务主管、开户银行名称(非空)、开户银行代码、帐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
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非空)、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非空)、分支机构名称(非空)、经营地址(非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负责人(非空)、业务范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信息
认定税务机关代码、认定税务机关名称(非空)、发布日期(非空)、取消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识别号(非空)、取消资格时间(非空)、取消资格的原因、审批机关(非空)、审批时间(非空)。
备注:以上标志“(非空)”的信息为必须具备。
附:报税点一般纳税人管理情况表(略)
附件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