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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增加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两种专用发票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6-08
【字体: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的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业务的需要,增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均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大红色荧光防伪油墨。

二、这两种发票由中国联通公司各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管理。

三、这两种发票由中国联通公司各市(地)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中国联通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检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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