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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起用新版公路运输客票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1〕1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6-14
【字体: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适应我省公路客运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公路运输客票的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客运秩序,从200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新版公路运输客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新版公路运输客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票样附后),甲票面额1元―10元,乙票面额11元―30元,丙票面额31元―50元,丁票面额51元―100元,戊票面额50元―240元。

2、新版公路运输客票票面印色为棕色,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票头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使用统一的大红荧光防伪油墨。

3、为减少浪费,原公路运输客票(甲、乙、丙、丁、戊五种)可以继续使用到2001年12月31日。

4、公路运输客票的管理,仍按照省地税局、省交通厅晋地税征发〔1997〕第10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客票管理的通知》执行。

5、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对公路运输客票的检查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客运秩序。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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