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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专用发票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1〕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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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申请印制专用发票的请示》(并地税征字〔200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由你局统一印制、管理。

2、《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为微机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使用水印纸印制,两种发票的发票税要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字轨号使用大红荧光防伪油墨印制。

3、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后,需用的上述两种发票,也可比照印制、管理。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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