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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税二发〔2001〕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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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补贴、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阳地税所发〔2001〕10号)悉,现批复如下: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未纳入基金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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