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