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及有关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中所涉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