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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11-15
【字体: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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