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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2001〕6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12-10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抓紧办理原国信寻呼有限公司在当地所设机构的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做好税款的清理工作。

二、设有专业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的地(市)局,要做好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简称新联通)在当地所设分公司的接管工作。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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