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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计发〔2001〕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12-27
【字体: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全省地税系统计会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将欠税底数弄清,分别归类,为下一步税收会计核算和清理欠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在转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历次清理欠税中已发现欠税但未作财务处理或因工作衔接原因造成多记、少记欠税和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欠税的核算反映,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予以纠正。

三、转账结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清理前,各地要充分利用近年来欠税调查的有关资料,有管户人员对欠税情况逐步进行认真核实,对于以前漏记的欠税,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脱困无望难以清回的欠税,一定要如实反映在帐外“待清理呆账税金”;如果确是属于关停、空缺、政策性呆账,要抓紧履行报批手续,及时进行转帐。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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