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认识涉外税收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涉外税收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基层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涉外税收政策。
三、各地、市国税局要对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违反国家税法擅自出台的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凡发现有
错征或重复征收的税款要主动给纳税人办理退库手续,并向纳税人做出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