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税款预缴情况,计算全年应缴税额,并填写纳税申
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纳税人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
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机关应区别审核和审批事项,及时进行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关办理完毕。
三、年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企业所得税检查。省局不作统一的安排,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汇算清缴或在
汇算清缴结束后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方法由各地自行确定。汇算清缴检查面应逐年增加。
四、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在2002年5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上报省局。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取消纸质报表,数据通过国税系统广域网传至centre/所得税处/汇算清缴,报表软盘和总结报告邮寄所得税处。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分析、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和问题及建议。
税源分析要求具备以下内容:
(1)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的分析。对影响本地税源增减变化较大的行业、企业要进行重点分析。
(6)总税负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前5项只要求分析汇总表合计数。策6项既要分析汇总表合计数又要分析附表(各注册类型)合计数。
各地在税源分析时不能只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源报表数字进行罗列,或对某一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进行罗列,而要针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
报表中上述要求分析的指标进行分析,每一指标要求具体分析到重点纳税户。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