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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1-09
【字体: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新版保费发票的请示》(国寿晋〔200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新程序的需要,同意更改保费发票(电脑版)的式样(票样附后),原电脑版保费发票作废。

二、新版保费发票共四联,采用元碳压感纸印制,使用计算机填开,第一联财务联,为白色,第二联客户联,为绿色,第三联存根联,为淡粉色,第四联业务联,为淡蓝色。

三、作废的保费发票,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市(地)公司登记造册,全部交回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销。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发票(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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