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