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