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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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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为扩大防伪税控使用范围及金税工程顺利运行奠定良好基础,省局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现将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对象。年审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年审对象为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对临时一般纳税人是否年审,由地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2001年度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保管情况;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和专用设备管理情况;纳税人的纳税表现(如有无偷骗税现象、能否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纳税申报是否及时准确等);会计人员的配置及会计核算状况等;

三、年审权限。年审工作原则上由县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年审情况报地市局备案。但具体由哪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年审,由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四、年审结论。对年审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年审结论”栏内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各贴一枚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空格处以县级局为单位填写。具体填列方法为:前六位为行政区码,后三位为顺序号。

五、年审处理及年审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年审程序及手续由地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六、对符合标准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时,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年审记录”内填写有关内容,作为第一年年审记录,并加盖年审机关公章,代表发证机关。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表》(式样暂不变)由各地市局自行印制;年审合格标识由省局统一印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年审报告及《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各地市于5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略)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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