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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6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3-14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2002〕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根据协查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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