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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2002〕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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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征收机关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年农业税收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推动全省农业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征收机关工作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农业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从整体上推动全省农业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任务指标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按四税合计总任务考核(其中:农业税按核减灾情减免指标后的调整任务考核,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按下达的计划任务考核)。

(二)征管改革指标

1、农税征管改革实施情况。按照省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选择管理模式,转换职能,实现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四到位。

2、新版《农业税收管理系统》软件运行情况。

(三)综合指标

1、公正执法。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法律文书。

2、农业税减免。及时岔配减免指标,并于次年3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手续齐全,无截留、挪用现象。

3、群众来信来访。按省局要求及时落实和处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4、信息报道。年内在省局信息简报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不少于5篇信息报道。

5、月报传输。按时上报月、旬报,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6、资料报送。1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农业税收票证领用计划;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市(地)级农业税收决算报表;7月20目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省局布置的专项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按要求时间报送。

7、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违纪情况。全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9、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计分办法(10分)

(一)任务指标(40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按四税合计总任务考核。完成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四税合计总任务得40分,未完成者按比例相应扣减分值。

(二)征管改革指标(15分)

1、农税征管改革实施情况。(10分)按照省局《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管理模式明确,实现职能转换,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到位情况良好得10分。存在管理模式不明确、职能未转换、人员不到位等情况,扣减此项分值,由省局根据各地征管改革实施情况确定得分。

2、新版《农业税收管理系统》软件运行情况。(5分)按照省局要求,新版《农业税收管理系统》软件运行情况良好得5分,未能按省局要求全部运行或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由省局根据检查或掌握情况扣减2~3分。

(三)综合指标(55分)

1、公正执法。(10分)有随意调增调减税负、平摊税款、白条收税、擅自越权减免、税费混征或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以省局日常检查和通过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的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

2、农业税减免(6分)。要求次年3月底前将农业税减免落实到位。对于县级政府下文较晚的,应在县级政府发文后30天内落实到纳税人。具体由省局深入基层考核,凡有减免款落实不到纳税人,或发生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群众来信来访。(6分)未发生群众来省局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或信访的计6分,发生上述情况后,能按省局要求及时落实和处理解决的,不扣减得分;未及时进行处理或未及时向省局上报处理结果材料的,每起扣减2分,直至扣完为止。

4、信息报道。(5分)完成信息报道任务的得5分,多完成一篇加1分(最多加3分),少完成一篇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5、月报传输。(6分)未按期上报的,每推迟一天扣0、2分,报表中数字每差错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资料报送。(8分)省局要求报送的各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延期一天扣0、5分,未按要求内容报送的,由省局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7、制度建设。(4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3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规范,视情况扣12分,以省局检查结果为准。

8、违纪情况。(5分)全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不扣分。市地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省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9、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三、考评程序

省局以本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省局与市(地)局签订的农业税收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内容为考核对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次年3月份起,以市(地)局为单位,全面进行考评,具体程序为:

1、市(地)局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准备相关实证材料,写出自查报告,对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说明。

2、省局根据具体情况对市(地)局采取实地验收和报送材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平验收。

3、省局根据考核情况并结合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市(地)局统一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名次;

4、根据考核结果,对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完成农业四税合计总任务奖励15000元,超额完成四税合计任务部分由省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目标责任制考评优胜单位省局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奖励范围

只限于各市(地)局局领导及从事农税工作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02年1月l口起执行,省局晋地税农字〔1995〕9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农字〔1999〕37号《关于完善农业税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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