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