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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2〕26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6-12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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