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