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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10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2-06-14
【字体:

各地、市、县心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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