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保证我省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为晋地税人便字〔2002〕61号所确定的范围。
二、关于《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二款所涉及的“可适当降低分数标准”问题,将由省局统筹考虑解决。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