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继续开展工作。
我省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各地进展不够平衡。因此,各地要在继续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强化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各地要以前一阶段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为基础,把工作重心继续放在管户管理、税源管理、定额管理等日常征管上,并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抓的较差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补课”。继续大力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使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继续加大调整定额的力度,清理漏征漏管户,从前段时间省局对部分市、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和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还有部分市、县定额调整工作不到位,个体工商业户定额偏低,税负偏轻。有些集贸市场至今还没纳入管理,漏征漏管户仍然存在。为此,各地要借助这次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机遇,继续认真开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必须严格按照省局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定额调整工作,切实解决税负不公的问题,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把所有经营户全部纳入地税机关的管理。
三、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考核工作。各市(地)局要恢复建立个体税收考核机制,按月统计个体税收完成进度,及时掌握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导。年终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差的要通报批评。
四、认真填写、及时报送报表。各市(地)局要继续认真填报统一的四种报表,逐步上报省局征管处,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10前。第二阶段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3年3月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国家税务总局将于11月中旬进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之间交叉检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