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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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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税务部门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将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7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进行新旧系统切换。期间,除车辆购置税业务和增值税发票认证外,全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暂停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二)2013年10月8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正常办理各类税收业务,2013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普通发票网上抄报税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恢复受理涉税事项。

(三)2013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3年10月22日。

二、涉税业务办理提示

(一)依照规定需办理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请于9月22日前到办税服务大厅完成登记、代开发票等相关事项。

(二)系统切换期间,普通发票机打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实时在线开具发票系统停止使用。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于9月22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当期所需票种、数量的发票,保证系统切换期间发票的正常开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9月22日暂停1天,23日至30日可正常办理。因系统原因,可办业务仅限首次购买车辆的个人持现金缴税,单位纳税人和已有购车记录的个人不能办理。

(四)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系统9月23日至30日可正常进行发票认证,10月1日至7日暂停,期间纳税人不能办理网上发票认证和抄报税等业务。

(五)其他未明事项详见办税服务厅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2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办理业务情况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确保纳税人涉税业务的顺利办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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