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社会就业,用足用好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完善流通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流通效率,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我省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增强活力。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流通领域。坚持以城镇化拓展空间。依据我省“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建设形成的消费需求,以中心城市为重要载体,辐射和带动大中小城镇流通产业发展。坚持以产业化提供支撑。适应我省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要求,鼓励流通企业大力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信息化提升水平。加快流通领域信息技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和组织形式创新,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覆盖城乡的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各类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为骨干、以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全省流通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左右;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0%左右。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流通领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显著,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加快,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降低。
——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25%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
——流通主体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统一开放市场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构建商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粮食、果蔬生产大县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在设区的市建设一批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络。加强工业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设区的市建设一批大型综合物流基地,在县城和中心乡镇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以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工业品零售网络。加强城乡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规模较大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升级改造,建设集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循环流通网络。
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在城市中心区,有序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在居民聚居区,支持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平价菜店、放心粮油店等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大力发展洗染、美容美发、摄影、休闲娱乐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构建便民生活服务网络。在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有序发展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仓储式会员店。
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功能。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在中心乡镇建设具有分级配送功能的商贸中心,全面推进农村便利店信息化改造,建设城乡一体化营销网络。推进工业消费品联合采购,鼓励发展共同配送,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三网合一,大力发展一网多用,完善农村便利店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便利店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五)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创新。
大力推进产销衔接。支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在产地建设生产基地,在销地建设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或直销专区,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发展周末蔬菜、粮油直销市场,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构建上联生产基地、下接零售终端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支持工业品流通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展工商对接,共同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构建稳定高效的现代商品供应链。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引导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整合建设全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企业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科学管理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上商城,发展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加强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建设,吸引国内外品牌物流企业进驻我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大型物流总部基地为核心、以遍布城乡的多级配送中心为节点、以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建设我省焦炭、有色金属、玉米等期货交易品种交割库,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推进城市配送与商贸服务网点、农村配送与农村便利店的有效衔接,建设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整合仓储配送、货运代理、交通运输等物流资源,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六)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增加自营业务比重,通过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零售企业。支持大型批发市场提升展览展示、信息集散、价格形成、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辐射范围广、配送能力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扶持特色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商标、老字号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品牌营销和品牌创新,向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连锁经营优势。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跨区域拓展经营业务,建设全省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发展,推动粮油、餐饮、家政、汽车、药品流通等行业连锁经营,构建网络化连锁经营体系。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利用特许加盟、自愿连锁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提高市场保障供应能力。
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省、市两级重要商品储备机制,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适当扩大粮油、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规模,落实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应急商品储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小包装粮油和冬春季节耐贮大路蔬菜动态储备制度。
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机制。培育一批能承担重要商品收储投放和应急供应等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流通设施、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等公益性流通设施。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重要作用,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等手段,促进供求平衡,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八)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开展重点整顿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误导市场、加剧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深入开展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等专项整顿,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粮油、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与统计监测体系,强化网络零售交易监督管理。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信息共享。
(九)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建立健全流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堵塞流通领域监管漏洞,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和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和一线力量,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加快推进统一市场建设。积极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严厉查处经营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提升流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国际先进的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物流和营销网络。支持内外贸企业重组与合作,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山西名优特产品展示中心,借助外贸企业营销网络扩大出口,培育流通企业对外贸易功能。
三、支持政策
(十)加快制订完善流通网络规划。
制订实施全省农产品和工业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型流通设施布局。各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年度计划,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予以落实。及时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制定实施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府出资购买部分商业用房,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多种方式,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确保新建社区(含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比例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并予以落实。
(十一)加大流通企业用地支持力度。
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对流通业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按工矿仓储用地对待。各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优先保障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用地。鼓励企业以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用地,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存量土地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严禁农产品批发市场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十二)加快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设立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设施、流通信息化建设、中小流通企业发展以及流通基础工作等。发挥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促进作用,支持大型流通骨干企业建设改造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等。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通过资本补充、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商贸流通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微流通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债务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培育消费信贷增长点。各市人民政府要保障流通产业改革发展所需资金,重点支持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设施建设。
(十三)落实流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税收政策,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免征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积极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准备工作。
(十四)全面减轻流通企业费用负担。
制订出台降低流通企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依法清理向流通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搭车收费项目,减免地方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研究制定公益性流通设施用电用水优惠政策。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商务管理职责,加强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的流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流通产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我省《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出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网络零售管理办法》。开展流通标准化建设示范,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行业和企业,加大流通标准应用与宣传力度,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
(十七)健全统计监测制度。
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重点流通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提高流通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网、新农村商网,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和工业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与全国及国际网络互联互通,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十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一批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协会,鼓励设立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流通产业人才的培育、引进和交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建立政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鼓励流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考察或参加现代流通管理知识培训,学习国际先进流通理念和管理经验,培养流通领域企业家队伍。支持流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流通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流通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流通产业发展水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对推动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政策到位、绩效显著的市,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