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抓好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及时组织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已失效或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宣布失效废止。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3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9件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具体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