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经过前期成功试点运行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决定从2019年11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
二、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合同项目等备案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备案流水号和查验码,备案人持备案流水号和查验码(电子税务局通知短信),前往付汇银行。银行根据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流水号和查验码查验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外付汇。
除上述网上办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办税服务厅现场受理渠道。备案人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提交有关文件规定的资料,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备案表。备案人持纸质备案表前往付汇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三、温馨提示
(一)付汇银行网点不在陕西省范围内的,备案人网上录入备案信息时可手工录入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外省银行可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实现备案信息查验。
(二)为提高备案支付效率,备案人应确保网上提交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扫描件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
(三)如果备案流水号和查验码丢失,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主页【我的信息】-【我的提醒】功能里面查看对应的备案流水号和查验码。
(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备案表未通过查验被银行退回的,备案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重新备案。
(五)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备案表已通过银行查验的,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备案表,如在付汇前发现存在差错需要更改的,备案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情况说明,申请作废后重新备案。
操作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9912366或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项目用户操作手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