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目的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实现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为广大纳税人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
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全面展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构建“自主遵从、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新需求、新期盼,事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9〕85号),规范各项纳税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办税时间,扩大办税渠道,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吉林省税务局为继续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标准,及时修订调整了办税事项,决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14类200项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重大改革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肯定“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国家税务总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2018年3月,我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全部办税事项,决定在总局已经发布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增加部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发布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
2018年6月15日,合并后的吉林省税务局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9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证明等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金税三期系统的并库,吉林省税务局新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吉林省税务局抽调骨干人员,重新梳理办税事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组织编写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吉林省税务局为继续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标准,及时修订调整办税事项,决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四、起草过程
公告由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保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及基层“一线”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意见,并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时还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开展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衔接,达成一致意见,及时更新“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内容的变动,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顺利推进。起草时还对公告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会签了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保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五、征求纳税人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根据2018年度全省纳税人需求调查情况分析,我省办税服务厅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并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行e窗通信息交互平台,共享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源,实行“新办套餐服务”“全程网上办”措施,缩短了各项业务的办税时间,简化了报送资料,网上办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系统稳定快捷,调查相关指标显示纳税人及一线服务人员普遍反映,办税最多跑一次,办税方便快捷,办税时间缩短,办税环节减少。对本公告,又通过对全省各地区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征求纳税人对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事项的办税体验意见,并采纳部分纳税人体验后提出的建议。
六、对纳税人权利和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强调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今天,纳税人已不再是被动的纳税主体,而是税收的权利主体和受益者,尤其是互联网不断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纳税人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更强烈、更迫切的利益诉求。因此,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显得尤为必要。
“最多跑一次”清单让便民服务更有准头。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要到税务机关来一次或者网上就可以全程办理了。而且,如果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税务机关却不予办理,让纳税人“来回跑”“往返跑”,则可以依据部门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吉林省税务局进一步回应民生,践行为纳税人服务宗旨,让纳税人办税更明白、更方便、更清楚,积极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减税降费税收政策,深入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类、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国际税收业务类、信用评价类、税务注销类、涉税(费)咨询类、涉税信息查询类、纳税服务投诉类、涉税专业服务类等14类办税事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方式
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专栏公布,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便于纳税人采用最佳方式便捷办税,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专栏公布。
四、《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