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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更新扩大“最多跑一次”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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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更新扩大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含缴费人,下同)办理《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限时办结事项,原则上应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等网上办理渠道提出申请。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且需要送达办理结果文书的,可以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邮寄送达服务。

税务机关可以拓展办理结果文书电子送达或其他有效送达方式。

三、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应的办理指南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guangxi.chinatax.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四、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办税缴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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