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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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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文中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通讯地址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附件。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因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办公地址部分调整变更,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06号,邮编:31504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7002188。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南楼十楼、十一楼),邮编:31502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1877320。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邮编:31580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6781029。

四、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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