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云南”的建设要求,我省选取丽江玉龙雪山景区及昆明石林景区,对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发票进行探索,随着探索工作的推进,得到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在具备技术条件和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决定组织开展使用区块链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将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票种范围适当扩展。
二、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意义和作用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产物,是实现“区块链+发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全新尝试。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分布式记账、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等技术体系特点,搭建完整的区块链电子发票管理平台,以交易相关人为基础,将交易和发票相关信息上链,实现发票从开具、报销到申报的全流程管理。即开即用,实现“交易数据即发票”,有效解决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解决领票繁、验票烦、归集难、虚假发票入账等问题;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完善发票监管流程。
三、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种类仅限于云南省通用电子发票和云南省××企业电子发票(即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含两种,一种是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一种是由企业自行设计版面,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发票,如景区、景点、公园门票)。目前,选取了昆明市、丽江市和普洱市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普洱茶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进行试点。
四、相关制度
(一)《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第二款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对电子签章的合法性进行规定,明确了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
(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实现,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三)《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中第二条 构建科学严密、规范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方面关于改革发票管理制度,精简发票种类,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推动建立电子发票入账制度。以及第三条
构建强大稳定、智能高效的税收信息化体系方面关于加快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发票管理中的应用,实现从身份认证、发票开具、真伪查询、入账核算等环节对电子发票进行全流程管理。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咨询、实名办税、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等领域中的应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中关于普通发票代码编制的规定: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编码保持不变外,其他代码编制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以及关于公园门票的规定: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五、注意事项
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纸质发票。
试点纳税人开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妥善保管用户身份,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完整、安全。取得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