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税务机关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基本不改变参保人现有缴费渠道和服务”为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及银行、社区、村组、学校、农场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城乡居民可通过海南农信社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包括其他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到海南农信社任意一台ATM(自动取款机)或CRS(自动存取款机)设备自助缴纳,还可以到各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纳。自助缴费凭证将作为居民参保凭证。
四、各市县特殊人群补缴费款,由属地业务部门(扶贫办、残联、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审定后传递给属地市县税务局,由属地市县税务局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