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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批复2020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冀财社〔202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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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省本级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本级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你单位,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20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1219257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826132万元,本年收入8366440万元;本年支出872166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7090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规模=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滚存结余)。

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附表。

二、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任务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积极做好各项基金收入核定征缴工作,严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稽核力度,做到依法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及时缴存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全面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要合理安排基金支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风险防控工作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冀财库〔2014〕3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执行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反映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要认真分析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平稳和安全。

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和因重大政策因素变动等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定职责,切实加强预算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减免保费收入,不得擅自扩大统筹项目和支付范围。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基础信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按规定征缴预算收入,检查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

附件:2020年河北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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