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许昌、安阳、漯河、商丘、驻马店、南阳、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6月份国家对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7月底以前将全部卷烟调拨站撤并入卷烟厂,其合并报帐工作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我省共涉及12个地市14家调拨站,分别是郑州、新郑、许昌、安阳、开封、南阳、驻马店、漯河、商丘、淮滨、新乡、洛阳、汝州、邓州调拨站。针对烟草行业此次机构和业务的调整,为了解决和处理好由此引发的税收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一、关于厂站撤并中资产划转的处理问题。
对此次厂站撤并中的资产(包括存货)整体转移到卷烟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不再征收增值税,卷烟厂也不抵扣。对销售给外单位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未付款待抵税款和留抵税款抵扣的处理问题。
对原调拨站执行商业付款抵扣政策,因未付款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原调拨站的留抵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准予由卷烟厂承接并予以抵扣。
三、关于厂站撤并中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1、同意对调拨站的债权、债务及涉税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并入卷烟厂。对其已入库所得税款、应补缴税款全部由烟厂承担,年底统一汇算清缴。
2、厂、站并帐前,烟厂、调拨站应将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退所得税、欠交所得税及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包括资产损失、待弥补亏损等)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按照核实后数据,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OO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