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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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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调整如下。

一、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执行;其他开发项目根据所属区域,按8%至20%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明细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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