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相关政策

财政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23
【字体: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doc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3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