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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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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部分事项调整如下:

一、将机动车燃油零售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行业范围。购买方(也称受票方)取得的陕西省范围内主行业为机动车燃油零售业(国标行业代码:5265)的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开奖。

二、取消陕西省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开奖方式仅保留即时开奖一类,同时删除有关二次开奖相关内容。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开展的二次开奖活动相关事宜,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见附件)根据本通告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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