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4年2月1日起废止。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pdf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